权利人陈冠辉于2009年9月14日签订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,将位于茂名市江东路(官山西路319号)401房的不动产转让给陈锦并办理登记;陈锦于2015年8月3日签订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,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高兴昌、梁中婵并办理登记,房产证号为:粤房地权证茂房字第0900086273号。但土地使用权仍然登记在权利人陈冠辉开名下,证号为:茂国用(2007)第02002134号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三十二条、《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处理意见》(茂自然资规〔2021〕1号)第十一条规定,现由高兴昌、梁中婵两人共同提出申请,公告注销茂国用(2007)第020021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,使用权归现房地产权属人所有。相关权利人对以上公告如有异议,应在网站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(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13日)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,否则以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,我局将依法注销。联系电话0668—2796601。
特此公告。
茂名市自然资源局
2026 年10月23日